|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关制度已经建立,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执行。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六年五月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公开承诺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科技行业新风,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制。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
3、认真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采取新闻媒体、信息网络、文件、会议等不同公开形式,在一定范围及时向群众公开。
4、对群众关心的科研项目计划立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科技进步奖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严格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5.违诺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6.监督举报电话:2317080或2317090;对来信来访逐项回复,一般问题3日内答复,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7日内答复。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纪律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项规定、要求办事,勤政廉政,务实高效。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党的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坚决反对“冷硬推拖”和吃拿卡要”行为。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四、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上网聊天,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酗酒滋事,要仪表端庄,行为规范,谈吐文明,尽职尽责,高质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局各项行政权力实施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约束干部职工的从政行为,特制定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本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凡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行政权力公开事项公开不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包括本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行政权力的依据、程序、时限、方式、方法和结果;
2、行政权力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包括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或只公开权力目录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及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
3、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包括在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行政权力监管不到位:包括投诉处理不及时,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方面;
三、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追究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四、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
1、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告诫或批评教育;
2、对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下岗;
4、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